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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企业如何做好用工实名制管理?
2024年08月-02日 |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企业不得不聚焦于一项关键制度——用工实名制管理

实名制不仅要求相关企业对所招用的建筑工人进行真实身份信息的认证,还涵盖了从业资格审核、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等多方面的综合管理。这一制度不仅是建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工人权益的重要依据,更是提升企业自身管理效能、促进项目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本文特以“用工实名制管理”为主题进行法律分析,为企业提供合规管理和风险防范的借鉴与参考。

 

重点政策解读

 

从企业合规的角度出发,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解读,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重要信息: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2019年2月《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的出台,旨在加强建筑行业的规范化管理,特别是在农民工(现称建筑工人)的权益保障和用工管理上。通过实名制管理,旨在构建一个更加透明、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建工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实名制管理的具体要求

1.管理范围:该管理办法明确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中实施实名制管理,这意味着建工企业在这些领域的项目中必须严格遵守实名制管理要求。

2.管理内容:实名制管理涵盖了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登记、工作记录、考勤管理、工资支付等多个环节。要求建工企业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每位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准确无误,工作记录清晰可查,工资支付及时到位。

3.监管部门:管理办法明确了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监管部门,为建工企业明确责任主体,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

4.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建工企业加强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如信息化系统的建设、数据共享平台的搭建等。

(三)2022年修订的重点内容

2022年8月16日,住建部和人社部联合发文,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1.具体修改内容为:

(1)将第八条修改为:“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建筑企业应对建筑工人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2)将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中的“劳动合同”统一修改为“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

2.称谓统一:2022年的修订将“农民工”统一表述为“建筑工人”,这一变化体现了对建筑工人职业身份的尊重与认可,也要求建工企业在日常管理和宣传中注意使用新的称谓。

3.劳动关系扩大: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对登记用工人员的劳动关系进行了扩大解释,除了传统的劳动关系外,还包括了其他形式的用工协议。这要求建工企业在用工管理上更加灵活多样,同时确保不同用工形式下的建筑工人都能享受到应有的权益与保障。

 

其他相关文件

 

(一)国务院相关文件

1.国办发〔2016〕1号文件,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直接针对农民工工资拖欠这一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提出了全面治理的指导意见。其中,文件明确指出了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并探索实施建筑领域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2.国办发〔2017〕19号文件,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同时,也强调了农民工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文件进一步推动了农民工实名制的实施,不仅要求建筑业企业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还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劳务管理。

(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019年12月国务院发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条例明确要求建筑业用人单位必须实施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也即,用工单位需要详细记录并管理每位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工作合同及工资支付等相关信息,包括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明确工资支付的标准、时间和方式,并将这些关键信息纳入实名制管理体系。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对违反实名制管理要求、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条例明确提出了多部门联合惩戒的机制,旨在通过加大违法成本,有效遏制此类行为的发生。

 

《管理办法》实名制监管奖惩要点概述

 

(一)监管部门职责明确

1.落实责任主体:建筑企业必须履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的法定义务。

2.落实监管主体: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实名制管理的主要监管部门,同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同处理劳动合同、工资拖欠等问题。

(二)惩罚措施

1.日常检查与举报处理:住建部门定期检查实名制落实情况,及时处理相关举报。

2.违规纠正与整改:对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行为,要求立即纠正并限期整改,录入实名制平台并上报相关部门。

3.曝光与信用惩戒:对未整改到位的企业或个人,采取曝光、核查资质等措施,拖欠工资者还将面临保证金增加及信用档案记录,通过全国平台公之于众

(三)奖励政策

诚信企业激励:对有效实施实名制管理且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政府将给予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优惠政策,以此鼓励企业诚信经营。

(四)对监管部门违规的处理

1.严禁违规行为:管理办法严禁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实名制管理为名,进行指定采购、乱收费或强制使用特定产品等行为。

2.问责与追责: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立即纠正;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提请问责,构成犯罪者还将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实名制管理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企业合规建议
 
 

(一)规范合同签订,明确权益责任

建工企业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与每位建筑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关键条款。同时,企业应承担起社保缴纳的法定义务,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针对用工成本的合理控制与灵活性需求,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签订固定期限或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应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强制用工的风险。

(二)强化实名制登记,确保信息准确

对建筑工人的新入职、离职等信息进行动态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企业需积极配合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的建设与运营,及时上传并更新工人信息,做好身份信息核实、核对及文本保存工作,为实名制管理的有效落实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三)重视安全培训,筑牢安全防线

安全培训是建筑企业不可推卸的法定职责。企业应高度重视对新招用及持续用工的建筑工人的安全培训工作,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并认真执行。对于持续用工的工人,则应定期开展复训和再教育。同时,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培训记录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与人员及考核结果等信息,并妥善保存相关记录,以备日常备查和纠纷诉讼之需。

(四)实施实名考勤,规范用工管理

建工企业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备齐全的考勤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子考勤制度,将工人的电子考勤信息、图像及影像等电子档案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规定的两年时间。对于实行工作岗位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人,企业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完成审批手续,以确保用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五)保障工资发放,维护工人权益

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是建筑企业的基本责任和义务,也是管理办法制定的核心目的。建筑企业应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劳动合同、用工协议中的约定条款,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同时,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人的选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由工人自行申报。对于任何拖延发放工资的行为,企业应坚决予以纠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