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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分配设计咨询:创业时如何避免股权分配的那些坑!
2022年06月-27日 | 江西心者律师事务所
股权篇 / 企业股权分配设计咨询:创业时如何避免股权分配的那些坑!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开始创业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怎么合理分配股权。我们常说:“结构不对,做什么都不对”。举个例子两个人合伙创业,各持50%的股权,那么他们大概率很难获得发展。因为创业过程中有许多决策要做,平分股权,意味着一旦出现分歧,双方很难达成共识,最后导致公司无法作出有效决策,从而“死”在山脚下。除了上述比较极端的例子外,股权分配还有哪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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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均分埋大坑

     中国是重人情的社会,大部分人合伙做生意的时候,合作伙伴就是朋友、亲戚、同学。在合伙开始的时候,通常想的都比较简单,两个人合伙就每人百分之五十,三个人合伙就每人百分之三十三,四个人合伙就每人百分之二十五,大家一起发财。但股权均分乍看照顾到了每个合伙人,大家不伤情面,但是这种股权结构存在巨大的风险。

     比如海底捞早期由创始人张勇夫妇及施永宏夫妇各持50%股权,不过在2004年,张勇却提出让自己的妻子舒萍和施永宏的妻子李海燕离开公司,只做股东。随后在2007年,张勇让施永宏也离开了海底捞,同时以原始出资额的价格从施永宏夫妇的手中购买了18%的股权。于是在2007年,张勇夫妇占股海底捞68%(超过三分之二),成为海底捞控股股东。张勇取得海底捞控制权之后,海底捞的成功有目共睹。

     那么如何避免股权均分带来的负面影响呢?

     在创业之初公司股权分配要尽可能杜绝平均股权。如果公司股权平均分配,股东之间持有表决权相同或相差不大,就容易出现无法形成有效决策的可能,公司就容易形成僵局。一旦公司陷入僵局,那么再好的项目也会陷入无尽的内耗中。

     因此,对还未成立公司的,建议在分配股权时由公司创始人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权,或者由创始人持有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的股权。这样股东会出现无法形成有效决策或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有效防止公司僵局的形成,还能保证公司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对于公司已经成立,并且股东之间的股权分配比例已经构成平均股权,建议各股东之间通过积极协商,在股东之间确认谁是公司的核心(创始人),并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确定创始人的表决权比例在三分之二以上或者在二分之一以上。这样也能够有效地避免公司僵局的发生,亦能够保证公司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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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仅根据出资比例确定股权比例

     在创业之初公司股权分配大部分人,都会直接按照出资比例来确定。公司100万的注册资金,你出20万就占20%,我出30万就占30%,他出50万就占50%,但这样真的合理吗?一家公司要成功,需要的远不仅仅是资金,其他的要素,比如说技术、市场、管理等缺一不可。而且合伙人对公司的贡献是分期进行的,这就容易造成合伙人作出的贡献与分到的股权不匹配,引发矛盾。仅仅以资金来确定股权比例,不仅不是客观公平的分配方式,还会给日后埋下隐患。

     比如,我们曾经遇到这种情况:企业刚成立时,创始人找到一位合伙人A,根据当时的出资和职位,A获得了企业20%的股权。经过三年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在这个过程中,A兢兢业业,为企业付出了巨大心血。后来,企业又吸收了新的合伙人B,而B的股权也是20%。A觉得自己努力三年多,却和晚三年到公司的B股权一样多,不公平。再比如说,有的股东只是出资金不参与公司之后的经营;有的股东可能即出资又要参与管理、又要开拓市场;有的股东即出资,还要负责生产技术等等。如果在分配股权时不考虑这些客观因素,仅根据出资金额确定股比的,可以想见随着公司发展对于即出资又出力的股东会越来越不公平,从而导致股东内部矛盾爆发,从而影响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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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次性把股权分完

     “一次性把股权分完”有些人会说,这听起来有点怪。100%的股权必须分完啊,不可能留20%没主吧。一次性把股权分完的意思是说,没有设计动态的股权机制,以应对公司未来的可能变化。那什么是未来的可能变化呢?我们可以想象几个场景。

     1、公司成立后发展良好,核心创始人想引进重要的股东,但是其他股东不理解,不肯让出自己的股权,核心创始人让出自己的股权的话就会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

     2、公司成立后发展良好,核心创始人为了公司更好的发展,想实施股权激励,但是其他股东不肯让出自己的股权,核心创始人让出自己的股权的话就会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

     3、公司成立后发展良好,但是作为创始股东的技术负责人看到市场前景良好,想卖掉手上的股权,再出去另起炉灶。

     4、公司成立时一个股东拍胸脯给你保证可以给公司每年带来几千万的业务,基于此,他拿了20%的股权,但是公司成立后,他拍胸脯保证的东西每一样实现。

     因此在创立公司时,需要规划好公司的发展路径,为公司日后发展预留好股权调整空间。针对上述第1、2个场景,我们在分配股权时可以预留一部分股权,可以约定在未来需要引进股东或者需要实施股权激励时,可以从预留股权中作考虑。而该部分预留股权可以约定由核心创始人代持并且行使除分红外的股东权利。

     针对上述第3、4个场景,我们可以在分配股权时设置一个股权成熟期,约定每个股东的股权有几年的成熟期,只用在公司干满一定的年限,或者完成公司的业绩考核,才能解锁所有股权。比如张三20%的股权,设置一个四年的成熟期,每年解锁5%的股权,如果他第三年走的话,只能享有10%的 股权收益,剩余10%由其他股东无偿回购。

     比如,李四20%股权,基于他给公司每年带来1000万业务的业绩承诺,设置一个两年的成熟期,每年可以解锁10%的股权。假如第一年他给公司带来500万业务,则解锁5%的股权,第二年带来800万业务则解锁8%的股权。累计两年解锁13%的股权。以上内容由江西心者律师事务所股权律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