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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程律师: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是否一律无效?
2022年02月-04日 | 江西心者律所事务所
要闻 / 江西工程律师: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是否一律无效?
 

     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中,以公司内部项目经理承包制为主要形式的内部承包管理模式是很多建筑工程公司常见的经营方式。具体而言,在施工单位中标承包工程之后,将该项目交由单位内部人员来进行实际施工管理并且通过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分取利润。在某种程度上,该方式有利于施工单位内部员工激励,确实促进了施工单位发展,但也隐含各种法律风险。内部承包本身属于法律允许的范围,所签订合同有效,但司法实践中则常出现各种以内部承包为名,实则属于法律禁止的违法分包、转包或者挂靠的情形。很显然,该违法情形所签订的合同当然属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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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是指施工单位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分支机构(分公司)或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就特定业务及相关经营管理达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一种常见的承包单位内部经营方式和激励机制。而内部承包合同是指公司员工担任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进行内部承包而订立的合同,通过双方约定的形式许可内部职工完成一定的工程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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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影响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效力的因素

     1.是否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

     这是内部承包合同有效的前提。内部承包人与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不难认定。具体而言,可以通过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单、人事档案管理等形式来判断。如果内部承包人与施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就无从谈起接受公司的管理,在司法实践中则会被认定成内部承包合同因涉嫌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而导致合同无效。

     2.是否接受施工企业的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认定的规定,可知,我国法律法规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认定上已明确提出了对承包人资质的管理问题。因此,在内部承包人与施工单位存在合法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还要考虑到施工单位是否有对内部承包人资质进行管理。

     总之,公司内部人员作为项目经理具体负责项目的施工建设,一方面项目经理充分利用公司的现有资源进行项目的管理和施工,接受公司安排,随时反馈项目进展;另一方面通过在合同中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将责任落实到位,使得公司员工激励机制得以建立,双方受益。对于合同的效力问题,并非一概而论,公司员工内部承包、分支机构承包建设的方式所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而名为内部承包实则涉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所签订的合同显然无效,但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以上内容由江西心者律所事务所股权律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