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又发包给其他建设工程单位的情形,该行为被称之为建设工程分包行为。
1.专业工程分包。即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项目工程再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设工程单位的行为。
2.劳务作业分包。即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工程承包企业将其承包的工程中的劳务作业部分再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的行为。
1.建设工程分包的发包及承包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合法的建设工程分包其发包单位应具有建设工程总承包资质或专业工程承包资质;承包单位应具有专业工程承包资质或劳务工程承包资质。
2.建设工程分包的对象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其中专业分包工程所指的对象为专业工程,劳务分包工程所指的总包工程或专业工程中的劳务,其均须为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部分。
1.分包的建设工程可能为违法分包。如存在以下情形为违法分包:(1)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其他单位;(2)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发包给其他单位;(3)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工程再进行分包;(4)分包工程的发包单位或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5)分包的工程为法律法规不允许分包的部分。如建设工程违法分包,其分包合同极有可能被认定无效,则要相关主体不仅要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行政处罚。
2.分包工程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工程款结算存在法律风险。建设工程分包过程中,建设单位向总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总承包人向分包工程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彼此之间是独立的法律关系,但在工程款结算问题上实务当中却有诸多情形。如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则总承包人就需向分包工程承包人先行垫付工程款以及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总承包人拒不向分包工程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则分包工程承包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建设单位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主张权利;如分包工程承包人也可能因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也存在无法取得工程款的法律风险。以上内容由南昌工程律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