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电话:0791-83839887        值班电话:18070139119
客服微信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心者研究 文章详情
南昌工程律师:江西工程建设领域这些保证金一律取消!已收取的一律清退!
2021年11月-05日 | 江西心者律师事务所
     南昌工程律师:江西工程建设领域这些保证金一律取消!已收取的一律清退!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10月25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一则《关于规范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6号)。
     通知要点:
     保证金目录清单:
     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没有列入目录清单的保证金项目一律取消,已收取的保证金一律清退。
     保证金缴纳标准和退还时间:
类型 缴纳标准 退还时间
投标保证金 不得超过工程招标控制价(或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1.非中标候选人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最迟应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五日内退还;
 
2.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最迟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退还;
 
3.招标人终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应及时退还。
履约保证金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承包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等事项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工程质量保证金 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工程质量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给承包人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规定 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规定
 
     保证金缴纳方式:
     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企业诚信激励机制:
     实行保证金差异化缴纳,鼓励项目建设单位对诚信记录好的企业免缴保证金或降低保证金缴纳比例(额度)。
     保证金安全监督:
     Ø 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公开;
     Ø 建立和完善举报查处机制;
     Ø 公布举报电话,严肃查处违规收取、非法扣押、侵占、挪用保证金、不按规定退还保证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Ø 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典型案例。以上内容由江西心者律师事务所股权律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