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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可以随意缩短股东出资期限吗?
2021年05月-11日 |
设立一家公司,其注册资本是必不可少的部分。公司的注册资本的主要来源是股东出资,因而股东出资对于公司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在股东出资过程中,往往又会涉及出资期限、出资金额等问题。在实务中,经常会遇见公司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缩短股东出资期限。由此而带来的问题是,资本多数决规则适用于缩短股东出资期限吗即股东会决议可以随意缩短股东出资期限吗?
2018年3月4日,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甲出资140万,占股70%;乙出资30万,占股15%;丙丁两人各出资15万,占股7.5%。出资时间均为2027年3月1日。且公司章程约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018年5月4日,在执行董事长甲的主持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甲乙丙丁四位股东均参加此次会议,会议提出修改公司章程,将股东出资期限由2027年3月1日修改为2018年6月1日。除乙以外的其他三位股东均表示同意修改章程,股东会遂以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的占表决权的85%,通过了该项决议并对公司章程作出了修改。乙认为该决议侵犯其合法权益,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查阅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一般法院认为缩短股东出资期限不适用资本多数决规则。南昌股权律师吴辛给出以下几个理由:
第一,我国对公司注册资本实行的是认缴制度,《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该条款赋予了公司股东出资期限利益,股东有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出资。若股东会决议可缩短出资期限,则占资本多数的股东可随意修改出资期限,侵害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缩短股东出资期限直接影响股东的根本利益。不同于一般事项,若允许适用资本多数决的方式缩短股东出资期限,不同意缩短出资期限的股东将面临被剥夺或限制股东权益,影响股东的根本利益。
第三,股东出资期限的本质是股东之间的一致约定。股东出资期限是公司设立或股东加入公司成为公司股东时,各股东之间形成的一致合意,若适用资本多数决的方式进行修改,仅能体现的是多数股东意志,而不能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故而,南昌股权律师吴辛表示缩短股东出资期限不适用资本多数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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