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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公司僵局,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2020年04月-10日 | 江西心者律师事务所

孟某为有限公司股东,持有该公司15%的表决股权。但其与公司另外两个股东长期意见不合,两年来未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困难。孟某与其他股东多次协商未果,在此情况下,孟某是否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答案是可以的,因为该有限公司出现了公司僵局的情形,孟某作为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什么是公司僵局?

所谓公司僵局,是指在公司内部治理过程中,公司因股东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一切决策和管理机制均陷入瘫痪,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由于对方的拒绝参加而无法召集,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其他方接受或认可,或者即使能够举行会议,也因各方成员持有不同的见解,而无法通过决议的一种状态。

 

公司僵局形成的原因

1.是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造成公司僵局,这是出现公司僵局最常见的原因。通常在股东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里,持股人往往持股比例均衡,甚至是相同的。持股人在经营理念和经营策略上如果无法形成一致的意见,加之有限公司本身就带有很强的人和性特点,当双方或着多方当初成立公司的信任破灭,关系出现僵化的时候,由于各自所占股权都无法形成有效的决策,进而会形成公司的僵局状态持续。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真功夫的股权之争案件。真功夫是我国著名餐饮连锁企业,股东蔡达标与潘宇海各占股50%,即使在引入新的资方后,二人占股也均为47%。真功夫创办初期,蔡、潘二人为姐夫与小舅子关系。潘宇海负责制作菜品,蔡达标负责对外运营,双方合作和谐愉快。但这一切在真功夫引入能够快速烹饪菜品的制作机械后,都随之改变。由于新机械的引入,真功夫获得了实施特许经营(发放加盟连锁)的能力,企业也从原始的小餐馆快速扩张,抢占了巨大的市场份额的同时,得到了大众认可。而此时,真功夫品牌的菜品设计早已完成,在对外推广与商业运营方面作出更大贡献的蔡达标心中愤闷,认为自己对企业的贡献远大于彼,理应得到更大的分红比例。由于公司原始股权的设置,蔡很难推动形成能够使其获取更多收益的股东决议。故此,利用对公司的实际控制,蔡达标在经营过程中实施大量关联交易,将巨额利润流入由其私人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真功夫利润明显下滑。

2.公司章程设计不合理造成公司僵局,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一致同意或赋予小股东一票否决权,则由于无法形成一致或小股东行使一票否决权也会导致决议无法通过,使公司陷入僵局。

3.股东失踪造成公司僵局。实践中可能出现股东或董事由于各种原因下落不明或长期杳无音讯,导致股东会或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公司决议无法形成而造成的公司僵局。

4.股东和董事的道德风险造成公司僵局。实践中可能出现由于利益的纷争或其他原因大股东或董事私自扣留公章;股东或总经理擅自携带公司执照从人间蒸发等等情形而造成的公司僵局。

公司僵局的危害

公司僵局会对公司、公司股东、公司职工及债权人的危害:1、公司僵局的出现,使公司的陷于瘫痪和混乱。由于无法做出经营决策,公司不能正常进行经营活动,管理陷于瘫痪和混乱,必然导致公司的无谓损耗和财产的流失。2、股东预期的投资目的也难以实现。股东享有自益权和共益权,这些权益的享有是在公司正常运行的状况下才能实现的,由于公司僵局,经营决策无法做出或无法有效执行,不能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收益,股东预期的投资目的也难以实现。另外,由于股东之间已丧失诚信,合作的基础破裂,控制公司的一方往往会侵害另一方的利益。 3、公司发生僵局时,由于公司不能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会导致公司业务的递减、效益下降,以致公司会裁员、降低工资。4、公司僵局一般会损害供货商、销售商的利益。公司瘫痪时,公司的合同就不能履行,合同的目的就不能实现。当公司因陷入僵局被解散时,公司资产严重亏损的,有可能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的债权就难于实现。

公司僵局如何解决

在我国《公司法》第182条中,制定有公司僵局的解决规则,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解释二》对股东因公司僵局而提起的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进一步明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