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时代,以技术出资入股是当前高新技术成果交易的重要方式,也是技术研发人员创业的重要形式。
由于技术的“无形”特性,不同于货币或实物出资,在出资标的、出资义务及其履行问题上很容易发生争议。不少掌握高超技术的人士想创业、想推广技术,但却害怕自己不懂资本、不懂股权而被“资本家”坑。那么,技术入股,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如何分配股权呢?请看下问解析。
当技术方有意与合伙发起人创业时,最关心的问题当然是双方之间的占股比例了。技术持股占比的多少要看具体情况下该技术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值大小以及对公司发展的影响值大小。
这里需要明确的概念是:技术方技术出资也是出资,只不过属于“无形资产”,但是它是有价值的。出资比例一旦明确,就是股权比例的明确。而股权比例意味着研发人员作为公司股东所应享有的权利大小,包括:表决权、分红权、查询权等等。
不同权利,对应的股权大小
所拥有的利益、决策权,也是不同的
技术估值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估值一般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直接协商,一致认为技术值多少那么就定这个价了;另一种是专业机构估值,这个相对来说比较公正但也比较繁琐。专业机构的估值也无非是给资金方和技术方一个共同认可的心里平衡点,由于技术价值本身存在较高的浮动性,明天的价值和今天的或许就不一样了,因此专业机构估值也只能作为双方衡量的参考。
我国《公司法》高度尊重公司的意思自治,股东可以结合各自的资金状况、资源情况及未来工作贡献等,对各自的出资比例、持股比例、分红权比例、表决权比例进行特别约定。
为了确保技术能够投入到公司,使公司能够从中受益。通常情况下,为了达到上述目标,会选择为技术股东设置终极目标以及阶段性目标的方式。
合同是非常、非常、非常重要!
不管你和资金方在合作前是“称兄道弟”也好,“穿同一条裤衩”也罢,你们一起在酒桌上、咖啡厅里、微信里、电话里商谈好的东西,最后都只有落实在了纸上才是具有约束力的。否则,一旦产生纠纷、麻烦就难以解决了。
技术入股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和资金方共同联合研制、开发新产品;另一种是技术方以现成的技术成果折合成股份出资。
此外,入股的标的需明确,若是以技术的财产权作为全部的资产投资入股,这个时候该技术的权利属性就归公司所有,专利权不再独属于技术股东个人。还有一种技术入股的方式是仅仅采用技术的使用权入股,这个时候技术入股股东在约定的范围内仍然拥有使用、转让技术的权利。在大多数情况下,技术入股股东都是以技术的财产权作为全部的资产投资入股。
因此,究竟入股的是一项产品的使用权还是所有权,技术方入股后资金方是可以把产品卖了呢?还是仅仅只能使用呢...都应当明确,以防止双方因入股标的问题产生争议。
技术入股的价值在于其独有的创造性,往往具有高度的知识产权,而基于一项技术往往开发困难复制容易,技术方必须留一个心眼,与资金方约定好保密协议。否则辛辛苦苦开发出来的产品,很有可能成为他人的嫁衣。
技术价值作为无形资产,其估值的浮动性还是很大的,一项不被看好的技术很有可能摇身一变成为公司的摇钱树,也有可能时下当红的技术过了几天就成为了昨日黄花。不管咱们的技术是越来越值钱还是越来越贬值,合作的初衷就是谁也不坑谁,要盈利一起盈利,要亏一起亏。
不管在什么类型的合同中,违约条款都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价值就在于增加双方的违约成本,促使双方牢牢遵守约定。
举个例子(简易模式)
某网络技术企业(A)。
甲出资50万,负责管理,既出资又出力;
乙出资20万,负责技术,既出资又出力;
技术与运营团队人员共6人,出资30万,负责技术,既出资又出力;
丙投资100万,仅出资,且承诺出大钱占小股;
综上,A公司注册资金定为200万元。
将公司的股权分为两部分:资金股和人力股。其中资金股占40%,人力股占60%。
在人力股中,甲管理人力股占40%、乙的技术人力股占10%,技术与运营团队的人力股占10%。
甲:(50÷200)×资金股比例40%+人力股比例40%=50%;
乙:(20÷200)×资金股比例40%+人力股比例10%=14%;
丙:(100÷200)×资金股比例40%+人力股比例0=20%;
团队:(30÷200)×资金股比例40%+人力股比例10%=16%。
技术合伙,也是复杂多变的,既要从股权角度来考虑,又要从法律风险和商业角度考虑,综合之下找到彼此共赢的方式合作或者合伙,才能杜绝各种风险让共赢更持久。
与技术股东的合作,在合作之初应规划好公司的战略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理顺好股东的权、责、利,约定好股东的投资金额及占股比例、进入条件、分润模式、退出机制,避免出现股东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情况,除了以上需要考虑的事项,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股东合作协议和公司章程进行梳理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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