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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股权分配纠纷律师:离婚时股权分割的秘密
2022年05月-16日 | 江西心者律师事务所
股权篇 / 离婚股权分配纠纷律师:离婚时股权分割的秘密
 

     离婚时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夫妻间的股权之争,为争夺股权反目成仇,甚至不择手段的例子更是数不胜数,法官对此态度如何?股权如何分割?股权价值又如何确定?今天小编就带领大家来揭开离婚时股权分割的秘密。

01
 
法官态度:“另行起诉”?

     由于离婚纠纷处理的是婚姻关系存续、子女抚养以及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具有私密性;而处理股权问题往往会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官难以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存在以下影响公正合理裁判的因素:

     1.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往往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股权分割会涉及其他股东利益;

     2.股权价值较难评估确定;

     3.公司存在或可能存在债务;

     4.双方不能就股权分割事宜达成一致等等。

02
 
双方协商一致情况下常见股权分配方案

     1.如一方同意公司股权归另一方所有,另一方直接对其进行经济补偿;

     2.公私分明,双方同意先有持股方式及比例,继续共同经营公司;

     3.向第三方转让股权,对股权受让款进行平均分配;

     4.如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双方皆无意愿继续经营公司,则可将申请注销公司;

     5.一方同意放弃股权,但要求另一方明确承诺,并承担公司经营期间的全部债务等等。

03
 
股权价值确定方式

     1.双方协商或竞价确定,此种方式节省时间和成本;

     2.司法评估确定,此种方式是司法实践中最常用的股权价值确定方式。

     3.结合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实物资产、公司会计账簿等确定股权价值。

04
 
常见离婚股权分割问题

     1.婚前股权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投资设立独资企业,该企业资产为其婚前财产,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可依法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设立公司,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增资,股权仍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转增股本对应的净资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分割。

     2.婚后股权分割

    (1)夫妻婚后以共同财产设立独资企业,该企业资产、生产经营 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分割。存在以下可能出现的结果:

     ①如一方主张企业所有权,则向另一方作出相应补偿;

     ②如双方都主张企业所有权,则竞价取得;

     ③如果双方均不主张,则走解散清算程序。

    (2)夫妻婚后以共同财产且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出资,离婚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其配偶,存在以下可能出现的结果:

     ①如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②如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③如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④如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

    (3)夫妻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有限公司,夫妻两人持有公司全部股权,一般情况下会认为夫妻各半持有公司股份,离婚时存在以下可能出现的结果:

     ①如夫妻双方均愿意继续共同经营,可直接分割双方的股权比例;

     ②如夫妻一方要求保留公司,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可考虑将要求退出公司一方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方式进行处理;

     ③如夫妻双方均要求解散清算,可以在清算后,依法分割公司剩余财产。

    (4)夫妻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第三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离婚时存在以下分割结果:

     ①如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其配偶可成为股东并按约定比例享有股权;

     ②如其他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就股权转让价格达成一致的,并且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价款进行分割;

     ③如其他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未就股权转让价款达成一致的,更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其同意转让。

     ④如公司成立之初,为了公司股权稳定,往往要求股东配偶签署同意函,放弃对公司股权所享有的权利,则仅能对婚姻存续期间股权产生的收益进行分割或做其他处理。以上内容由江西心者律师事务所股权律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