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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制”股权架构已经out,南昌股权律师深挖“同股不同权”
2021年08月-04日 |

现阶段,大多数公司的股权架构仍为“一元制”,即股东直接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割股权、分享股权决策权及分红权,这是最简单、最传统的股权架构类型。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一元制”股权架构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一元制”股权架构有哪些弊端?

“一元制”股权架构下股权比例、表决权、分红权一体化,看似轻松解决了股权分配的难题,但由于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只能根据出资来确定,对于企业创始人而言,控制权似乎游离在外,又好像掌握在手中,缺乏自主性和灵活性,并且很容易在股权融资、股东纠纷之时陷入公司僵局,被他人恶意争夺企业控制权。

既然“一元制”股权架构存在诸多弊端,聪明的创业者们就探索出“同股不同权”模式,“多元制”股权架构就此诞生。

什么是“同股不同权”?

“同股不同权”又称“双层股权结构”,简而言之是指资本结构中包含两类或者多类代表不同投票权的普通股架构。不同于传统“一元制”股权架构的是,该股权构架下,公司可以发行A、B两种股份,前者可以遵循“一股一权”原则,后者则是一股多权,并且B股的持有者多数是公司的创始人及管理层,能够通过分离现金流和投票权的方式对公司实行有效控制。

 

“同股不同权”下发行的股票具有哪些特点?

1.每股对应的投票权不同。一般情况下,公司发行的股票分为A类股票和B类股票,B类每股的投票权一般情况下是A类的N倍。

2.股票持有人可能存在不同。持有A类股票的一般是来自二级市场的公众投资者;持有B类股票的一般是创始人、早期投资人、董监高甚至普通员工。

3.两种股票不能随意转化。一般情况下,A类股票的持有者无法将A类股转化成B类股,而B类股可以经过一定的程序或者直接转让的方式,转化为A类股。

设置“同股不同权”的意义在哪里?

1.保障创始股东的实际控制权。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往往会选择股权融资的方式吸纳大量资金,在传统的“一元制”股权架构的模式下,创始股东的持股比例会不断被稀释,继而逐渐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通过“同股不同权”设置“AB股”的模式,可以在保证投资者收益权的前提下,让创始股东仍可以以较小的持股比例对公司享有控制权。

2.有效避免恶意收购。实施“同股不同权”双层股权结构,可为创始人、管理层营造安全稳定的外部环境,按其长远规划经营运作,而且在创始人团队持有A类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情况下,即使B类股份被其他投资者收购,也不会对创始人的实际控制权产生威胁,从而可以避免公司被恶意收购。

目前,“同股不同权”的股权架构已越来越受大众的关注,也是企业发展的大势所趋,赶紧行动起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