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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出了钱就是公司股东?没有这些手续可不行
2021年05月-12日 |
在实践当中,我们经常碰到很多投资者,在他们的认知中,好像只要进行了实际的出资就能理所当然获得目标公司的股权,成为股东,其实不然,投资者们想要取得完整无瑕疵的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须符合两个要件,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是以出资为取得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形式要件是对股东出资的记载和证明,是实质要件的外在表现。投资人向公司认购或者实缴出资后,完成了成为公司股东的实质要件,但其作为股东的权利的取得必须还要经过一定外在形式的表彰予以公示,为公众所知,公布于众后才能确保其权利的顺利行使。这种外在形式的表彰即为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记载和工商部门登记。投资者们对形式要件的忽视往往是产生纠纷的源头。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与股东资格并不互为条件。《公司法》第25条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第32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因此,若投资者想要确认其股东资格,需要提供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协议书或出资证明书等证据,若仅仅以实际出资来主张确认其股东资格,则很容易被认定为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相反情况下,股东未实际缴纳出资或未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不当然就不是股东了,只要其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并进行了工商登记,未实缴出资仍可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利,但应当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承担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即向公司补足出资并向其他守约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违约股东追偿。
最后,我们对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步骤进行如下总结:
1、认缴出资,并履行出资义务,获得出资证明书;
2、姓名或者名称被公司章程所记载;
3、工商行政部门对公司股东的登记;
4、姓名或者名称被股东名册所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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