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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持股协议,这几点你必须知道
2021年04月-29日 |
代持股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但公司登记股东为名义出资人,名义出资人代替实际出资人持有公司股权,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的形式。
一、代持股协议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二十四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这就意味着,若代持股协议出现以下情形,代持股协议无效。一是签订代持股协议系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二是代持股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是代持股协议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等情形。代持股协议未出现违反法律规定无效情形的,该代持股协议有效。
二、
代持股协议存在的法律风险
1、实际出资人面临的风险
首先,由于实际出资人的股权登记于名义股东名下,名义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质押等情形侵犯实际出资人的权益。其次,当名义股东被他人起诉偿还债务时,若名义股东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名义股东代为持有的股权可能面临被拍卖的风险。再者,名义股东若出现离婚、死亡等情形,其代为持有的股份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遗产进而被分割或继承。
2、名义股东面临的风险
由于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并不要求股东将其认缴的出资额一次性交齐,这也就意味着若实际出资人未按照约定缴纳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名义股东则会面临承担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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