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大学校长尼古拉斯·巴特勒曾经说过:“现代社会最伟大的发明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即使蒸汽机和电气的发明也略逊一筹。”
现代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制度的基石是责任的有限性。而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现代企业的重要标志。可以说公司是拟制人,而其意志需要通过法定代表人表达,所以公司的印章一般掌握在法定代表人手中。通常在公司经营中,法定代表人与股东的利益是一致的,那么当股东与法定代表人闹僵,公司经营出现重大问题,而法定代表人拒绝交出公司印章时,股东又该怎么办呢?
齐某与林某、陈某、李某、徐某、秦某是一家建筑企业的股东。其中齐某是这家公司的执行董事兼任法定代表人,其占公司30%的股份,其余四人占公司70%的股份。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的任期是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的执行董事担任。
在公司建立初期,建筑市场环境较好,公司效益一直不错,所以齐某连续担任了几届执行董事。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要从过去依靠规模扩张、低价劳动成本、低价土地政策、低价环保成本发展向依靠质量提高效益型转变。我国经济发展处于一个新的转折时期。公司也面临着转型升级。齐某与林某、陈某、李某、徐某的经营理念发生分歧。股东之间经过多次协商,五人仍然达不成一致。
之后,秦某将其股权转让给宋某。宋某与陈某、李某、徐某四人为了将公司法定代表人改变为宋某,召开了公司股东会。股东会决议撤掉齐某执行董事与法定代表人的职位,并由宋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与法定代表人。四人根据股东会决议要求齐某配合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并交出公司印章。但是齐某拒绝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拒绝交出公司印章。由于印章证照的缺失,公司虽有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没有齐某的配合也无法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现在公司想提起公司证照返还之诉,谁能代表公司起诉呢?
公司是拟制法人,不能持有公司的公章证照,需要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其行使该项权利。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原法定代表人从股东会决议生效时起,就已不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没有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工商登记影响的是公司对外的公示效力。但本案是股东之间因法定代表人任免发生的内部争议,应当以股东会决议为准,并在公司内部产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律效果。公司股东会决议免除了齐某法定代表人的职位,齐某就丧失了继续持有、支配相关证照资料的主体资格,应当向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移交相关证照资料。
综上,虽然本案中公司无法控制印章而导致无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但尚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不影响经股东会任命的新的法定代表人,所以宋某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证照返还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