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创业有一个无法绕过的重要问题--合伙人股权划分。可以说,股权划分是否合理,将直接决定公司的走向和生死存亡。
简言之,股权设计是公司组织的顶层设计,解决谁投资、谁来做、谁收益的问题。传统企业互联网转型,战略和商业模式解决做什么、怎么做,股权设计解决的是谁投资、谁来做、谁收益的问题。
第一,可以明晰股东之间的权责利,科学体现各股东之间对企业的贡献、利益和权利;
第二,有助于维护公司和创业项目稳定;
第三,在未来融资时,股权要稀释,合理的股权结构,有助于确保创业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权;
第四,融资时,投资人会重点考察创业团队的股权结构是否合理;
第五,进入任何资本市场,无论是新三板、IPO,也会考察股权结构是否明晰、清楚、稳定。
数据统计,中国民营企业中,一般创业型公司活不过三年。所以,懂不懂股权分配机制很重要,股权结构设计不合理,必然会导致股东之间出现矛盾,尤其是以下几种股权分配方式。
1、平均划分股权
世上最差的股权结构莫过于股东平分股权,它会给企业日后的经营埋下严重隐患,“真功夫”就是因为初创期股权平均分配,导致后来大家争权,两败俱伤,影响公司发展。
2、剥削式股权设计
合伙人的贡献、地位同股权不成比例,反差悬殊,造成起主导作用的合伙人占小股,处于打工仔的地位,这样必然导致合伙人的矛盾激化。比如,“逻辑思维”主创者罗振宇占小股18%,幕后合伙人申音大股东占82%,最后肯定走不到一起的。
3、外部投资人占大股
外部投资人,通常只投钱,不做事,因此,其股权获得价格应比合伙人高,而不应同合伙人一视同仁,按同样的价格来获取。
在股权设计中,需要考虑的最为核心的四类人: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员工、投资人。他们都是属于公司也是早期风险的承担者和价值贡献输出者,科学的股权架构基本上是要满足早期这核心四类人的诉求:
对于创始人来说,其本质上的诉求是控制权,且创始人的控制权影响着公司的发展方向,所以在早期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必须考虑到创始人控制权,有一个相对较大的股权(一般建议是合伙人平均持股比例的2-4倍)。
对于合伙人来说,合伙人、联合创始人作为创始人的追随者,基于合伙理念价值观必须是高度一致。合伙人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希望在公司有一定的参与权和话语权。所以,早期必须拿出一部分股权来均分(这部分股权基本上占到8%-15%)。
对于核心员工来说,他们的诉求是分红权。核心员工在公司高速发展阶段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高级人才也是每家公司必争的资源。因此,在早期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需要把这部分股权预留出来,等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期权就能真正意义派上用场(通常建议初次分配完之后同比例稀释预留10%-25%)。
对于投资人来说,投资人追求高净值回报,对于优质项目他们的诉求是快速进入和快速退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投资人要求的优先清算权和优先认购权是非常合理的诉求,创始团队在面临这些诉求的时候,一定程度上还是需要理解。
1、股权结构一定要干净,不要特别复杂。一个创业公司的股权应该有四类:创始人的股权、合伙人的股权、员工的期权和投资人的股权。
创始人可以出资也可以不出资,因为创始人是以过去的经验和资源以及未来对公司的全职投入作为条件来换得公司的股权,而且按照一般的股权投资规则,创始人出小钱或不出钱占大股,投资人出大钱占小股。
2、股东互补,合作共赢。即资金型、技术型、管理型、资源型股东要合理分配股权,以便各自发挥优势,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3、不同比例,阶次明显。根据股东对公司股权控制的比例不同,公司股东根据其控制股权的份额分为绝对控制型股东、相对控制型股东、一票否决型股东、提起临时会议型股东等。如果控股股东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建议绝对控制公司股权,因为股东会重大决议事项一般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4、合理制衡,避免扯皮。平衡性(50%-50%,50%-25%-25%,51%-49%)及分散性(股东人数多,但是股权非常分散)股权架构设计均存在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决策效率低下的问题,要避免这两种方式。
5、预留股权,后续释放。主要是指公司在进行股权激励、引进外部投资者稀释股权时,要注意保留一部分股权,以便后续再次进行股权激励或融资时有股权可以继续释放,防止控股股东的股权经过一次次的稀释慢慢被掏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