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心者律师事务所
2020年1月,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刘某与高某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刘某将其持有的A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高某,如刘某披露信息不真实、不明确、不完整的,高某有权解除合同。之后双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刘某自始至终并未向高某披露A有限责任公司尚欠付B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的情况。2020年8月,B有限公司将A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息,高某方才知悉受让股权前A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该笔债务。
根据正常的商事交易规则
股权转让时
转让方应向受让方如实披露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
使得受让方能够在充分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下
作出合理的抉择
但在股权交易实操过程中
股权转让方由于想要尽快出手
或是逃避责任,或是提高股权转让对价等等原因
往往会出现隐瞒公司真实债务的情况
受让方在受让股权后才发现目标公司真实债务
从而对受让方造成巨大损失。
股权转让协议中建议事先设定转让方未如实披露目标公司真实债务情况的违约责任。在受让股权之前,对目标公司经营及债权债务情况进行调查是十分重要的动作,但未避免调查结果不详尽,未准确掌握目标公司真实的债务信息,一定要求转让方如实披露目标公司真实的债权债务情况,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事先设定好转让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上述义务的违约责任。
如通过调查或者转让方披露,发现目标公司对外存在债务,建议进一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详细约定债务承担方式(包括债权人主张债权后的应对和处理方式、目标公司代为清偿债务后股权转让方对该笔债务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等)、违约金等,如此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由于股权转让交易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股权价值失允风险,从而保障股权受让方的权利。
股权转让协议是标的为公司股权的特殊的买卖合同,合同相对人基于股权价值支付对应的对价。
出让人转让的股权应当符合合同的约定,对股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司对股权转让前债务的承担,直接导致公司资产减少,间接导致股权价值贬损,受让方所享有的股权利益随之减少,受让方可以要求转让方赔偿损失。
·······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