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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出资应当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2021年03月-31日 |

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2013年《公司法》修改之后,取消了公司设立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公司注册资本采用“认缴登记制”,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在公司设立时,并不强制要求公司股东一次性将认缴出资额缴齐,而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这也就意味着,在实务中,极易出现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出现股东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情形。

          什么是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以下三种表现形式:一是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是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是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那么,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出现抽逃出资的情况时,抽逃出资的股东及相关人员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第一,抽逃出资的股东需要向公司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公司的资产主要是由股东的出资组成,股东抽逃出资损害了公司的财产利益,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抽逃出资的股东必须向公司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

第二,抽逃出资的股东需向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设立协议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发起人、股东具有向公司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股东抽逃出资,违反合同义务,应当对其他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抽逃出资的股东需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减少了公司的资产,削弱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当公司无偿还能力时,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在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四,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上述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